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一號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七條國家鼓勵、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四 號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批準設立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產品標志,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相應標準。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39號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16)建筑和道路廢物:推廣建筑和道路廢物生產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廢物回收利用體系。
(三)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重點工程
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建設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廢舊輪胎、包裝廢棄物、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等重點工程,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加快構建服務體系,建設示范項目,鼓勵產業集聚,培育百個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業。
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
目標
到2015 年,全國大中城市建筑廢物利用率提高到30%,通過實施重點工程新增4000 萬噸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務
推進建筑廢物生產再生骨料并應用于道路基層、建筑基層,生產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市政設施制品等建材產品。鼓勵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工程化應用,重點研發再生骨料強化技術、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產關鍵技術、再生細粉料活化技術、專用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以及建筑廢物破碎、分選、分類裝備,推動建筑廢物收集、清運、分揀、利用、市場推廣的回收利用一體化及規?;l展。完善建筑廢物及其綜合利用產品標準和應用技術規范,擴大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規模。
重點工程
1.在全國大中城市建設5-10 個百萬噸以上的建筑廢物生產再生骨料及資源化產品示范基地;
2.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5-10 個建筑廢物綜合利用裝備生產線示范項目。
【科技部】“十二五”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規劃
國科發計〔2012〕692號
三、重點任務
(二)綠色建筑產業化推進技術研究與示范
3.綠色建筑材料成套應用技術研究
(3)利用廢棄物制造建材產品成套技術研究與裝備開發。研究利用建筑垃圾、污泥等城市廢棄物規?;圃煨滦徒ú某商准夹g,研究利用電廠脫硫石膏、粉煤灰、冶金尾礦等工業廢棄物規?;圃煨滦徒ú某商准夹g,開發相應的生產裝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建設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2]726號
“十二五”期間將在全國重點培育和扶持百個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資源綜合利用骨干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整體水平提升,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三、建設領域
(二)產業廢物綜合利用
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建筑廢物綜合利用(煤矸石發電除外)。
環保裝備“十二五”發展規劃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十二五”期間重點發展的環保裝備目錄
三、固體廢物處理裝備
序號 |
名稱 |
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 |
適用范圍 |
331 |
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成套裝備 |
關鍵技術:動力傳動技術研究;基于實際參數鋼筋混凝土界面有限元模型的建立。提出鋼筋混凝土體塊的切割解決方案,實現鋼筋混凝土自動切割和向一下級送料。研發建筑廢棄物分揀、破碎、研磨設備,研發建筑廢棄物再生成建材、再生塑化木建材、再生高壓地磚、再生水泥粒片板、廢棄物再生樹脂補強等產品的技術裝備。 技術指標:年處理建筑垃圾≥100wt,砂石料≥150wt;建筑垃圾處理率達≥95%。綜合利用產品均符合國家各項相關標準。生產過程無二次污染,污染物達標排放。 |
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 |
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
國發〔2013〕5號
第三章 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
第七節 建材工業
推動利廢建材規?;l展。推進利用礦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廢棄物和廢舊路面材料等大宗固體廢物生產建材。在大宗固體廢物產生量、堆存量大的地區,優先發展高檔次、高摻量的利廢新型建材產品。推動廢玻璃、廢玻纖、廢陶瓷、廢復合材料、廢碎石及石粉等回收利用并生產建材產品。培育利廢建材行業龍頭企業。
構建建材行業循環經濟產業鏈。構建工業生產—廢渣—建材,建筑廢棄物、路面材料—建材,水泥、玻璃生產—余熱—發電,水泥—粉塵—水泥,玻璃—廢玻璃—玻璃,陶瓷—廢陶瓷—陶瓷,石材—廢碎石、石粉—人造石、磚,復合材料—廢復合材料—復合材料等產業鏈。
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財建[2012]167號
七、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科技進步及產業發展,切實加強綠色建筑綜合能力建設
(二)大力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系統推行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再利用等各項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實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建立專門的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基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 〔2013〕1號
(六)加快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發推廣。
科技部門要研究設立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技術推廣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兴?、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
(十)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地級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